发布时间:2024-11-29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省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24〕14号)精神,认真落实**市深化标本兼治推动招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十二条措施”,持续深化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进一步规范专家评标行为,努力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招投标中推行“暗标盲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标书代写
一、实施范围
在总投资或单个项目打捆投资8000万元(含)以下的房建、市政项目和勘察、设计、监理中推行“暗标盲评”模式。运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原则上采用技术标“暗”、专家评审“盲”的“暗标盲评”模式,切实解决评标专家滥用评分自由裁量权,评分“畸高畸低”,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等问题。不宜采用“暗标盲评”模式的,应书面报项目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标书代写
二、时间安排
自2024年11月26日起正式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传。公共**交易、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通过**市公共**交易网、部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暗标盲评”的宣传工作和舆论引导,扩大社会知晓度。
(二)加快前期准备。****中心要加快评审系统调试准备工作,****建设局要加快制定和完善“暗标盲评”范本。
(三)加强过程监督。****中心要严格把关,对应纳入“暗标盲评”而未采用该模式的项目,不予办理招标文件挂网手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本辖区满足条件的项目采用“暗标盲评”模式,并在招标文件审查时加强审核,对应纳入“暗标盲评”而未采用该模式的项目招标人制发监督意见书,多渠道加强过程监管。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暗标盲评”相关工作台账建立和推进情况梳理工作,于每****建设局报送。
遂****服务中心 ****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