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中的相关要求,我院现将《********中心**项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报告表全本,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县**大道东段283号(****新院内)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久远****公司
建设内容:****为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推动核医学建设,拟拆除新院区原有****中心,为周边县区百姓提供门诊及治疗。一层显像诊断区使用99mTc、89Sr、153Sm、223Ra、90Y、225Ac、18F,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48E+09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二层核素治疗区使用177Lu、131I,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33E+09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三层甲亢治疗区使用131I,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70E+08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此外,建****中心一层新增1台SPET/CT和一台PET/CT,属于Ⅲ类射线装置,同时使用一枚68Ge和一枚90SrⅤ类放射源(均为Ⅴ类放射源)分别用于CT的校准和敷贴治疗。
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雍主任
联 系 人:180****1559
邮 编:637300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16-****931
联 系 人:黄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本项目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四、公众意见反馈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五、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详细文本内容见附件
| 37b7f6b****2628d82c3f52c****791e.docx (2.45 M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