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道X322(社马路至晋南快速通道)污水管网工程(一期)
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县道X322(社马路至晋南快速通道)污水管网工程(一期)(招标编号:晋政施
招202****1031)现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若采用现金形式的,****银行账户修改如下:
****银行帐号(以下两个帐号任选其一):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福埔支行;
帐户名称: ****招标投标中心;
帐 号: 350********052502213-0003。
开户银行: ****分行;
帐户名称: ****招标投标中心;
帐 号: 424****79456。
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其余要求不变。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 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 “14.2 竣工结算”修改为: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工程结算由业主单位委托符合规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其结算价以财政部门的备案(复核)意见为准。
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中“三、编制依据7(3)材料设备价格描述”有误,已重新发布,具体详见附件“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2024-11-29”,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自行前往**市公共**交易信息网下载查阅。
二、投标人提问的回答:
提问1:专用条款12.1.2,总价合同约定的风险等内容为“无”,是否风险范围及可以调整部分等内容按通用条款补正表中的所有内容执行,请明确;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12.1内容为通用合同条款约定以外的其他风险内容,本项目不单独约定其他风险内容,风险范围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提问2:余方弃置为投标人自行考虑,但根据闽建〔2024〕9 号文,余方弃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实结算,请修正;
答:按本项目的预算文件执行,其结算价以财政部门的备案(复核)意见为准。
提问3:根据编制说明,项目采用商混,但稳定碎石采用现场搅拌,请修正;
答:按本项目的预算文件执行,其结算价以财政部门的备案(复核)意见为准。
提问4:花岗岩路沿石材料单价偏低,20*44cm为85.36元/m、15*35cm为50.925元/m,根据信息价,15*25cm石质路沿石为62.14元/m,请复核修正;
答:按本项目的预算文件执行,其结算价以财政部门的备案(复核)意见为准。
提问5:主要材料表中存在“碎石Φ0~5、Φ10~25”等属于商混中的材料,已在混凝土中计取,不应重复罗列,请修正。
答:主要材料表中存在“碎石Φ0~5、Φ10~25”属于水泥稳定层中的材料。
三、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4年11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