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同意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排第四次调整方案的批复》(灵政函〔2024〕339号)规定,2024年提前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道路建设项目计划(新增)安排资金450万元。****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现将2024年提前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道路建设项目计划(新增)下达给****人民政府(办事处),请你们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调整方案实施,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本通知由****人民政府(办事处)转发给本镇(街道)的各项目受益村,并在印发3个工作日内完成镇、村、屯三级公告。
****
2024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提前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道路建设项目(新增)实施方案
为加强衔接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桂财规〔2021〕3号)等规定,制订本方案。
一、资金总量、来源及用途
(一)资金总量
450万元。
(二)资金来源
1.2024年提前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450万元(调整新增安排),资金来源发文编号:《****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2.资金用途:主要用于硬化水泥路项目建设。
二、项目实施
**硬化水泥路项目10个10.77公里,项目总投资450万元,涉及4个镇(街道),受益总人数3336户17481人,其中受益脱贫户249户1103人,监测8户44人,项目计划具体详见附件《**县2024年提前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道路建设项目(新增)计划表》,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局关于2024****政府采购事项补充说明》相关要求采购和组织实施。
三、资金拨付及验收
(一)项目工程款的拨付。
严格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9 号)和《****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钦政办〔2021〕29 号)执行,结算审定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二)项目的验收。
实行部门联合验收制度,由项目实施单位按上级有关规定组织专项验收。牵头组织项****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委会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四、建设时间
所有项目计划在2024年12月底前全部竣工投入使用,并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83 号)进行资产移交登记确权。
五、工作要求
(一)及时公告,狠抓落实,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壮****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桂扶领发〔2018〕20号)要求,请各镇(街道)在接到本《通知》后,并转发至项目相关行政村,且务必3个工作日内将下达涉及的项目在镇、村、屯公开栏分别进行公告。
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各镇(街道)收集汇总为本辖区公****农业农村局以备上级查验,邮箱****@163.com。
(二)强化监督,专款专用,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计划,特别是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名称、建设地址等,确保项目计划如期完成。
各镇(街道)、行政村配合项目主业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建设计划抓落实,不得随意变更。如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项目,必须按有关程序报批。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项目如期竣工。
各镇(街道)、行政村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指导项目受益群众做好项目施工前准备工作,做好镇、村级项目资料档案归档保存以及项目移交管护等工作。
(四)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按照绩效目标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设置项目绩效指标,做好绩效目标申报、跟踪、自评等工作,详见《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目标跟踪表》《绩效跟踪自评表》。
附件:1.**县2024年提前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道路建设项目(新增)计划表
2-1.绩效目标申报表
2-2.绩效目标跟踪表
2-3.绩效跟踪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