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02环罚决字〔2024〕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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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沛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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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11-26
信息名称: 徐02环罚决字〔2024〕39号
文号:
时效:
徐02环罚决字〔2024〕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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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徐02环罚决字〔2024〕39号

当事人名称:******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营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22MAD1Y21E3M

地址:**省****工业园区南8号

******公司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一案,我局经过现场调查,于2024年10月18****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徐02环罚告字〔2024〕39号),你公司在规定时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未提出听证申请,现该案已审查终结。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4年9月5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公司危废库内有废过滤袋、废过滤棉、废漆渣三种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该三种危险废物产生在涂装工段,废过滤袋和废过滤棉为涂装废气配套建设“干式过滤+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设施的“干式过滤器”内更换的废过滤材料,主要吸收涂装废气中漆雾颗粒物,废漆渣为喷漆房内清理的危险废物,该三种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库内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公司危废库配套建设的“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电机风机未开启,导致整个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未使用,危废库内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无组织排放,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24年9月5日你公司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机关对你公司基本信息进行调查的事实。

2、2024年9月5日你公司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机关对你公司基本信息进行调查的事实。

3、2024年9月5你公司出具的****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基本信息进行调查的事实。

4、2024年9月5日你公司提供的被委托人身份****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基本信息进行调查的事实。

5、2024年9月5日你公司出具的法律文书****公司法律文书送达有效地址。

6、2024年9月5日、9月14****环境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现场检查和告知违法的事实。

7、2024年9月5日、9月14****环境局执法人员制作的调****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行政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的事实。

8、2024年9月5日、9月14****环境局制作的现场照片、****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现场调查、证明存在违法事实。

9、2024年9月5日你公司提供排污许****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行政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的事实。

10、2024年9月5日、14日你公司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环****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调查的事实。

11、2024年9月5日你公司提供的建设项目环****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调查的事实。

12、2024年9月14日你公司提供的危险库台账及危险废****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调查的事实。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及行政命令的依据、种类

现依据《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事实、违法情节等自由裁量因素,对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附表6-3的规定。经研究,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处罚款人民币叁万零捌佰元整(¥30800元整)。

另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三、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命令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限你公司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如已改正,此项行政命令执行完毕。

2、“处罚款人民币叁万零捌佰元整(¥30800元整)”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生态环境局****中心主楼9楼919室)领取“**市通用电子缴款通知书”,****银行缴纳上述罚款(缴款方式可采用对公转账、****银行、支付码扫码三种缴款方式)。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公司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司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件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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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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