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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关于同意2024年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安排的批复》(镇府函〔2024〕294号)及安****委员会的要求,为充分发挥好资金使用效率,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结合工作实际,从脱贫攻坚成果巩固项目库中筛选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安排,现将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排的项目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期10天(2024年11月29日至12月8日)。对项目安排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到县民宗局。
监督电话:****2391
附件:1.镇宁自治县2024年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