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山学院二级单位自行采购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校资〔2024〕3号)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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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单位自行采购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实施。

特此通知

****

2024年11月29日

****二级单位自行采购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二级单位(项目单位)自行采购工作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廉政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二级单位自行采购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工作。

第三条 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招标采购工作的主要责任人,采购项目经办人是第一责任人。二级单位应当落实全过程管理要求,做到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确保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第四条 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项目拆分,****政府****学校统一采购。

第二章 采购职责

第五条 二级单位主要职责:

(一)采购需求编制、申报;

(二)采购工作组织、实施;

(三)合同签署、履约验收、资产建账入库、报销;

(四)采购项目档案管理等。

第六条 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自行采购项目的立项审核工作,****管理处负责指导、监督自行采购活动的组织,财务处负责自行采购款项的审核及支付,审计处负责对自行采购活动的审计监督,学校纪检部门负责对自行采购活动的纪律监督。

第三章 采购限额标准

第七条 二级单位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为预算金额6万元以下:货物、服务类项目,完成申报审批手续后,由二级单位按照规范自行采购;****管理部门按照规范自行采购,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采购,预算金额0.1万元以下的零星维修改造项目可由二级单位按规范自行采购。

第八条 常规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消除、应对严重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等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包括抗击地震、洪水、台风、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不可抗力事件需要进行的道路建设、水利、电力设施施工、医疗物资等紧急采购活动,二级单位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形式与施工单位或供应商签订合同,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第九条 ****政府******品目(如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打印机、液晶显示器、碎纸机、空调机等)、行政通用办公家具、学校确定的协议定点采购等不允许二级单位自行采购。

第四章 采购方式及流程

第十条 采购类别

非资产类包括委托加工、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资产类包括仪器、设备、家具、图书、文物陈列品、软件(无形资产)等。

第十一条 采购申请

预算金额0.1万元以上的资产类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类采购项目均需在采资一体化服务平台发起“采购申请”,且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需经二级单位集体研究决策。

第十二条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1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采取直接采购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可采用市场比选、单一采购、网络平台采购等方式执行。预算金额即为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预算,超过预算均为无效报价。

(一)市场比选采购

市场****小组发布采购信息,包括挂网公告和线下邀请两种方式,在一定时间内接受供应商对所采购项目做出报价并按“有效低价”或“综合性价比高”原则选择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线下邀请方式即由二级单位组成不少于3****小组,比选不少于3家供应商且有效报价供应商不少于3家,填写采购记录表和报价函。

“有效低价”是指符合项目实质性需求的前提下,选择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货物、服务、小型维修改造工程等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适用。

“综合性价比高”是指符合项目实质性需求的前提下,选择综合性价比最高的供应商。服装、园林绿植、实验用动植物、装裱、设计、模型、文书等相关技术参数无可比性的项目适用。

(二)单一采购

单一采购是指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单一采购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均需组织专家论证,专家选取原则上应回避项目单位人员。

二级单位应当组织不少于5名单数专业人员对单一采购项目进行论证,并提交论证材料,由****小组,与拟成交供应商进行谈判,最终确定成交价。

(三)网络平台采购

网络****学校认可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在线比较价格并选择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采购完成后在采资一体化服务平台“待办”事项录入采购结果。

第十三条 采购结果公示

采取市场比选、单一采购的项目成交结果需在采资一体化服务平台对项目的采购单位、采购内容、拟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等信息进行公示(涉密项目除外),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合同签署

线上采购项目无需签订书面合同,以网络采购平台交易信息和交易规则作为履约、违约处理和资金支付依据。

线下采购项目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相关部门调查不影响项目执行的,成交金额1万元以上的项目需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

第十五条 履约验收

采购项目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且采购项目经办人与验收人员应当分离。

非资产类项目,成交金额1万元以上需填写服务类/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类项目。

资产类项目,根据《****固定资产验收管理规定(试行)》(校资〔2020〕4号)进行验收建账。

第十六条 资料归档

经办人应及时将相关采购过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申请表、会议记录、供应商报价函、采购记录表、合同、验收报告单等整理、归档,并妥善保存至少10年。

第五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七条 二级单位、采购项目经办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按规定的权限、程序开展工作,廉洁自律,规范采购行为。

第十八条 二级单位、采购项目经办人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二级单位、采购项目经办人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以上所称利害关系,指以下情形: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以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以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以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第十九条 二级单位、采购项目经办人应当主动接受上级巡视、审计检查,同时接受校内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二级单位自行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相关人员在采购活动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二条 ****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二级单位自行采购活动记录表(含报价函模版)

2.学校认可的第三方网络采购平台清单

3.二级单位自行采购合同参考模板(货物、服务类)

4.服务类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类项目验收报告单

5.二级单位自行采购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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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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