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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镇于2023年12月29日给罗**村民麦昌姬颁发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字第469********231210号)和《****基地批准书》(农宅字469********231210号)。村民在竣工验收时发现已建房屋位置偏离原报建位置超过15厘米。按照《**省农房报建分类处置解决措施一问一答》问题55,“……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 差中一级中误差±5.0 厘米,允许误差±10 厘米;二级中误差± 7.5 厘米,允许误差±15 厘米。……如超出误 差,但不突破规模,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二级林地、生态保护红线等,重新更新报建坐标图纸(重新办理报建手续)”规定,我镇将为麦昌姬重新办理报建手续。现依据村民意愿,我镇拟撤销麦昌姬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字第469********231210号)和《****基地批准书》(农宅字469********231210号)。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7天内向我镇提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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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