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科研项目自行采购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实施。
特此通知
****
2024年11月29日
****科研项目自行采购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科研项目自行采购管理工作,充分激发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力,推动学校科研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皖财教〔2022〕134号)《关于规范和加强高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暂行)》(皖教科〔202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科研人员使用各类科研项目经费自行采购用于科研活动所必需的非资产类(包括委托加工、测试服务、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资产类(包括仪器、设备、家具、图书、文物陈列品、软件等)项目。
第三条 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进行科研项目自行采购工作管理。
第四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采购工作的主要责任人,采购项目经办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科研项目自行采购的限额标准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各级各类采购项目。工程类、车辆、手机等项目不允许自行采购。
第二章 采购职责
第六条 科研项目自行采购工作经办人(以下简称“经办人”)主要职责:
(一)采购需求编制、申报;
(二)采购工作组织、实施;
(三)合同签署、履约验收、资产建账入库、报销;
(四)采购项目档案管理等。
第七条 项目单位、业务管理部门负责采购项目立项审核工作,****管理处负责指导、监督自行采购活动的组织,财务处负责自行采购款项的审核及支付,审计处负责对自行采购活动的审计监督,学校纪检部门负责对自行采购活动的纪律监督。
第三章 采购方式及流程
第八条 采购方式
经办人可采用线上、线下两种方式执行,****学校财务对公转账支付。
第九条 采购申请
非资产类自行采购项目可直接采购,无需发起采购申请。
资产类预算金额0.1万元以上的自行采购项目,通过采资一体化服务平台发起“采购申请”。
横向项目****学校所有的采购项目无需发起“采购申请”。
第十条 采购方式
****管理处审核“采购申请”,确定采购方式为“线上采购”的,如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扫描仪、投影仪、空调机、碎纸机、****政府******采购品目,经办人执行第三方网络平台采购,并在采资一体化服务平台“待办”事项录入采购结果。
****管理处审核“采购申请”,确定采购方式为“线下采购”的:预算金额为1万元以下可直接采购;预算金额为1万元以上的需不少于2****小组考察不少于2家供应商,且有效报价不少于2家,并填写报价函、采购记录表。
第十一条 采购结果公示
线下采购项目需在采资一体化服务平台“自购公示”模块对项目的采购单位、采购内容、拟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等信息进行公示(涉密项目除外),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合同签署
线上采购项目无需签订书面合同,以网络采购平台交易信息和交易规则作为履约、违约处理和资金支付依据。
线下采购项目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相关部门调查不影响项目执行的,成交金额1万元以上的项目需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
第十三条 履约验收
科研项目负责人要加强对采购项目的履约监管,****学校的项目,根据《****固定资产验收管理规定(试行)》(校资〔2020〕4号)进行验收建账。
第十四条 资料归档
经办人应及时将相关采购过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申请表、会议记录、供应商报价函、合同、验收报告单等整理、归档,并妥善保存至少5年。
第四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五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按规定的权限、程序开展工作,廉洁自律,规范采购行为。
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经办人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科研项目负责人、经办人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以上所称利害关系,指以下情形: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以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以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以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第十七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应当主动接受上级巡视、审计检查,同时接受校内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科研项目自行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相关人员在采购活动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使用其他各类研究项目经费的采购工作参照本细则执行。第二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采购工作,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第二十二条 ****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科研项目自行采购活动记录表(含报价函模版)
2.学校认可的第三方网络采购平台清单
3.科研项目采购合同参考模板(货物、服务类)
4.科研项目自行采购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