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长春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镇区道路提升一期)答疑纪要[第(1)次答疑]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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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镇区道路提升一期)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县**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镇区道路提升一期)”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修改部分

1.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266(含暂列金252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160000元)元”修改为“****089(含暂列金252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160000元)元”。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25.1 评标办法”的“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综合评估法/简易评标法)”修改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标书代写

3.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34.2 其他”中第5点的内容修改为“5、****政府令第8号《**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本项目约定建筑垃圾处置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项费用,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此项费用。施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建筑垃圾进行处置管理: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围挡,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建筑垃圾合理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严禁凌空抛掷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不得占压道路,确需临时占压的,应到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中标人在提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条款里明确对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具体要求及相关措施,其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第21.2条款修改为“****政府令第8号《**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本项目约定建筑垃圾处置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项费用,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此项费用。施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建筑垃圾进行处置管理: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围挡,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建筑垃圾合理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严禁凌空抛掷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不得占压道路,确需临时占压的,应到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承包人在提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条款里明确对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具体要求及相关措施,其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补充通知在**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与**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单位:****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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