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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
| **** | **市**区东浦路18号2号楼第4层 | 7,117,939.14元 | 92.85 |
采购包1(观音山片区市政一体化管养服务):
服务类(****)
| 1-1 | 清扫服务 | 观音山片区市政一体化管养服务 | 片区内道路保洁养护服务、市政道路养护服务及道路绿化管养服务 | 通过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考核 | 服务期:1年,根据《****财政局关于服务项目延续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厦财采〔2023〕2号)规定,本项目为可延续采购的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后,经考核符合要求,预算资金有保障,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采购单位可向中标人延续服务合同;原合同与延续合同的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合同一年一签)。在合同期内,若有新增道路保洁、公共绿化及市政道路服务范围,则按照相应中标单价结算新增项。 | 年 |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国家、省、市、区有关的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 7,117,939.14 |
| 采购人代表: | 陈宇晴 、 郑冀敌 |
| 评审专家: | 朱荣食 、 张丽琳 、 苏淑芳 、 袁耀文 、 刘树斌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以单个采购包三年的中标总金额为准(服务项目采购多年的按多年总金额计算),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0,100万元],1.50%;(100万元,500万元],0.80%;(500万元,1000万元],0.45%;(1000万元,5000万元];0.25%。(2)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3)符合中小企业政策规定且资料提供完整的企业,中标后可享受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4)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5)服务项目非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续签合同的,供应商可向代理机构办理退还相应服务费。(6)服务费缴交账户:开户行:****银行****公司**非矿支行;开户名:****;账号:403********010641。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观音山片区市政一体化管养服务:9.788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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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地址:****门市**区塔埔东路169号204室
联系方式:0592-****575
名称:****
地址:****门市**区**南路81号21层D单元
联系方式:0592-****932、****020
项目联系人:林钰琼、陈志生
电话:0592-****306、****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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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