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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机关对 ****政府、亿诚****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政府、亿诚****公司
2、地址:**省**市**县345国道与白王路交叉口东南120米、**省**市**区新天地小区6号楼103室
二、 基本情况
白庙****中心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的 三、成交信息 缺少“中标(成交金额):****000.00元”,造成信息公告发布不规范。
三、 处理依据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第九条、《****财政厅关于进****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第八条、****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提示》。
四、 处理结果
现对你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于七个工作日内报送至我局。****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学习,切实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和审核,****政府采购文件,****政府公告,提升政府采购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 处理日期:2024-11-29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2、联系人:邵先生
3、联系电话:0558-****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