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大型产业集聚区佛北战新产业园新材料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永大东路工程施工答疑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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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大型产业集聚区佛北****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永**路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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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大型产业集聚区佛北****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永**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省大型产业集聚区佛北****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永**路工程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1月30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7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一、答疑内容

1、永**路询疑:评标办法企业项目获奖和项目经理项目获奖明确了国家级质量奖包括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李春奖。李春奖****行业协会颁发的年度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但近几年的获奖证书不体现“李春奖”字样,仅体现“某某年度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请问该获奖证书是否认可

答: 李春奖即是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P11、P28,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的“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备注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投标人提供业绩如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为联合体业绩,****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业绩信息的网页截图体现其完成的相关专项工程的工程量认定,无法界定其完成的相关专项工程的工程量,此业绩不予认定。

2、现就《招标文件》P26,删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备注第2条的内容,具体以“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1.1.3项、1.2.2项约定为准。

3、现就《招标文件》P4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正文”的3.5.5项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①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 或者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如有)所提出的各项指标(即包括人员的“基本信息”、“职称信息”、“执业资格”、“个人业绩”等栏目在内)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

①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 或者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如有)所提出的各项指标(即包括人员的“基本信息”、“职称信息”、“执业资格”、“个人业绩”等栏目在内)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标书代写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2 页(不含附件),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74号一座五层之三

地址:**市**区桂澜北路4号中盛国际大厦808

联系人:范工

联系人:张工、黄工

联系方式:0757-****3629

联系方式:0757-****3490-807/809

2024年11月30日

202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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