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财政局关于安吉县人民政府递铺街道办事处城东幼儿园视频设备政府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1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编号 **** 资质要求 -
招标/采购内容 LED显示屏,LED接收卡,视频拼接器,视频设备,股权 成交金额 14.44万元
招标单位 招标联系人/电话
- 招标单位其他联系人>
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电话

-

代理机构其他联系人>

中标单位 中标联系人/电话

中标单位其他联系人>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城****政府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启合****公司

地址:**省**市安**溪龙乡后河村(祝和家房屋)

被投诉人1:****

地址:递铺街道枫岭路269号

被投诉人2:****

地址:安**天荒坪南路99号**商会大厦A座8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三墩镇申瑞国际银座1幢902室

四、基本情况

**启合****公司对****城****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采购结果的质疑答复不满的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0月23日收到,经审查,投诉书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已于2024年10月23日起正式受理。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相关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声明部分产品的制造商为****公司。经审查,**市****公司持有****公司100%股权。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服务局确认,****公司属于工业小型企业,**市****公司属于工业中型企业。****公司不存在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据此,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投诉人关于****城****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信息: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2-01
中标通知
安吉县财政局关于安吉县人民政府递铺街道办事处城东幼儿园视频设备政府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