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 标的名称 |
**市**区长河街道傅家峙经合社66.55亩茶园(含零星桃树、柠檬树)及约500棵非成片杨梅树15年林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4ZC3268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2-0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2-13 |
| 转让底价 |
199300 元/年 |
资产所在地区 |
**省,**市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联系人 |
徐小姐、施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5592、0571-****5591 |
| 联系地址 |
**市上**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2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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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其他
| 其他 |
标的名称:**市**区长河街道傅家峙经合社66.55亩茶园(含零星桃树、柠檬树)及约500棵非成片杨梅树15年林权计量单位:/所在地:/数量:**市**区长河街道傅家峙经合社十三个区块 |
| 其他披露事项 |
一、流转土地概况: 根据****水利局填制的《林权证》,本次为经合社所有的部分林地流转。该林地位于**市**区长河街道傅家峙经合社十三个区块(详见测绘成果报告书),共计约66.55亩茶园(含零星桃树、柠檬树)及非成片杨梅树约500棵。主要种植**43号茶叶,较分散;杨梅树品种多样、大小不一,非成片,维护管理难度较大、成本较高。
二、流转条件: 1、流转方式:出租。 2、流转期限:15年。以实际交付标的之日起算15年整。 3、流转标的用途:仅限于现有林木的养护、管理。 4、流转标的底价及其他费用: 流转标的底价为199300元/年,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 5 万元。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此流转标的底价为第一计租年度租金的起始价,成交价为第一计租年度的租金。该流转标的前五年租金不变,每五年租金在成交价基础上递增3%。 5、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10万元。该履约保证金不是流入方的租金,仅是流入方履行《农村林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的义务的担保。 6、流转期内,流转林地必须由流入方本人经营。
三、特别事项: 1、本次公开流转的标的仅为林地及林木使用权。林地质量、林木数量、品种、生长状况等均以现场实际为准。林地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2、本标的原承租人已提前终止合同,不享有优先承租权。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优先权人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优先权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权。 |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 转让方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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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情况 |
法人/非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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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住所) |
**市**区长河街道傅家峙自然村150号 |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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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赵福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108YA****459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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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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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
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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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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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监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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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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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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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 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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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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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议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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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市**区长河街道傅家峙经合社66.55亩茶园(含零星桃树、柠檬树)及约500棵非成片杨梅树15年林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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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底价 |
1993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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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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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流入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流入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流入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流入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流入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农村林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等文件;并在《农村林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等文件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交易价款(五年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流出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流入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流出方指定账户。流出方和流入方对交付有异议的,由双方自行解决,****交易所不承担责任。(3)已知悉并同意:该林地上现存林木归流出方所有。流入方在使用期间,需要对现存林木进行养护、管理,承租期间所产生的收益由流入方享有,流入方不得对原有林木搬离、砍伐、变卖、毁损。(4)已知悉并同意:入方不得在林地上种植新的林木,如流入方违反约定,合同到期时流出方对流入方所种植的林木不负赔偿责任。移交给流入方共计66.55亩,流转结束后,流入方应确保当时移交面积,缺少的,按当年度市场价赔偿。流入方在流转期间新增的林木,流转结束后归流出方所有。(5)已知悉并同意:本次流转范围内不包含任何经营性用房等建筑。未经流出方同意不得加盖构筑物、铺设排水管道、埋设电缆、加装围栏、对周边道路做硬化处理等。流转后,根据发展需要,流入方如需对流转山林进行改造,提升经营产品,流入方必须将开发改造方案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材料由流入方承担,流转期满后,新增设施归流出方所有。(6)已知悉并同意:流转期间,卫生环境必须****管理部门的要求,流转林地及周边道路垃圾归流入方清理,如对林地有破坏行为、不按流出方要求清理垃圾或不按街道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政策执行,流出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流转林地,不退租金,造成损失全部由流转方承担,流出方不负任何责任。(7)已知悉并同意:流入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林地,禁止闲置、荒芜林地,禁止占用建窑、建坟,****政府的有关殡葬政策,严禁建造大小坟墓;执行国家森林法规及矿产**法规,禁止擅自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不得取土和对林地有破坏的施工,不得撂荒,****政府严禁存放使用的一切物品;如有违反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且流出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流转林地,不退租金,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流入方承担,流出方不承担任何责任。(8)已知悉并同意:村****基地属流出方所有,流入方不得砍伐、移栽。未经流出方同意,流入方砍伐、移栽的应进行赔偿,每颗以当年评估价格进行赔偿。(9)已知悉并同意:村属山林所有的杨梅树所有权属流出方所有,在征得流出方同意后,可以进行疏枝、嫁接。流转期内,杨梅收入归流入方所有。未征得流出方同意,流入方进行砍伐、移栽的应进行赔偿,每颗以当年评估价格进行赔偿,自然死亡的由流入方补种。流入方在流转期间新增的杨梅树,流转结束后归流出方所有。(10)已知悉并同意:流转范围内村属林地山上所有的**及自然生长的**所有权属流出方所有。流入方不得砍伐、移栽。未经流出方同意,流入方砍伐、移栽**的应进行赔偿,每颗以当年评估价格进行赔偿。(11)已知悉并同意:流转后,流入方应对村属山林进行培育管理,加强偷盗防洪措施,并指派一名护林员专管山林,流出方积极协助流入方对偷盗行为的处理。流出方发现属流出方的林作物被偷盗的,由流出方根据林作物价值的 2-5 倍要求流入方进行赔偿。(12)已知悉并同意:流转后,流入方应加强山林的防火管理,并进行消防巡查,配合上级进行山林防火管理。如发现流入方管理不当,导致火灾造成流出方树木损失的,由流入方进行赔偿。(13)已知悉并同意:流转前,林地的债权债务由流出方承担,与流入方无关。流转期间,林地的债权债务由流入方承担,与流出方无关。(14)已知悉并同意:流转期间,全部流转土地的林业特产税及规费均由流入方承担。 (15)已知悉并同意: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用林地,政府规划及村级规划征用,流入方必须无条件服从,青苗费和征地补偿费归流出方,流出方只退回流入方流转期内所被征林地未到期部分的租金(按日计算不计息)。(16)流出方与流入方的权利义务详见《农村林地使用权出租合同》样本。3、本项目林地使用权交付以附件《农村林地使用权出租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4、本项目流入方须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①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流入方的,流入方须支付按首年半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②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流入方的,流入方需支付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执行标准:提交意向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2)具有林业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和经济实力,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农村林地流转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执行标准:意向方提供《承诺函》。】 | |||
| 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孙先生 |
联系电话 |
136****7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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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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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 |
5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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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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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1、若非流出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流入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流出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流入方提交流入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流入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流入方后,各意向流入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流入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农村林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等文件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4)意向流入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农村林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等文件签署当日,流入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流入方未被确定为流入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流入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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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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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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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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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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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价幅度 |
2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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