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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0123-05****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中心相关规定,并已****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市**区小围堤道31号2房产 | ||
| 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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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小围堤道31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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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89平方米
| 面积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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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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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
| 权证名称
房地证 | |
| 房地证津字第103****22982 | 免租期限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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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617万元
| 租赁期限
5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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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万元
| 租赁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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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17.8万元; 第二年:17.8万元; 第三年:17.8万元; 第四年:17.8万元; 第五年第一季度:4.45万元; 第五年第四、五月:2.9667万元。 租赁押金: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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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否 | |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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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不涉及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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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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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二、本项目在**产权进行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承租方须根据本项目资格条件的要求向出租方提交注册资金实缴证明材料,并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进行尽职调查。出租方向尽职调查通过的意向承租方出具《尽职调查确认函》。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尽职调查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不予接待。(联系人:龚先生,联系电话:022-****1213,联系时间: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6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合同期限:53个月。租金按季度支付。 四、意向承租方须认可并使用出租方提供的本项目公示版《租赁合同》版本签订《租赁合同》。 五、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办理承租登记,登记时须向**产权提交承租申请等相关书面材料,包括出租方确认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函》及关于意向承租方符合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六、最终承租方须在接到**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出租方提供的本项目公示版《租赁合同》。 七、如遇政府拆迁、规划、整理收购等情况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偿收回出租的房产。承租方需自行了解和掌握该地块的规划整理情况审慎做出决策,产生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八、水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物业费按照租赁标的物所在区域内统一标准收取,****政府政策调整。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不允许转租。 十、本项目最终承租方须按照最终成交平均年租金4%的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十一、本项目采取现状交付方式开展租赁经营工作,设备设施采取现状交付方式,承租方今后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或补偿,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产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产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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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须为国有独资企业; 2、意向承租方的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3、意向承租方承租后经营业态须为商业、办公,其他业态不接受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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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房产目前为空置状态,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占用等情况。 2、本项目标的****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相关备查文件。 3、本项目租赁标的出租房产面积最终承租方若有实测要求,可进行测量,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实测面积与披露面积的误差,并不影响该处标的物的年租金。 4、本项目租赁标的出租房产存在抵押情况,目前尚有未尽事宜。权利方已知并同意出租方对外出租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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