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招投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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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破除影响公平竞争的规则障碍和隐性壁垒,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近期查处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请广大招投标活动市场主体和监管部门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共同维护好全县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施工5标段项目涉嫌围串标案。

基本案情:**岷江****公司经理邹某1月16日在**省**市公共**交易官网看到《**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施工5标段》招标公告后安排资料员杨某制作投标文件,1月18日与**历恒****公司法人杜某签订造价咨询合同,由该公司编制投标造价清单。**历恒****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将制作的投标清单用U盘拷贝给**岷江****公司。******公司编制投标造价清单是**历恒****公司员工黄某做的,两公司制作投标造价清单的密码锁属**历恒****公司所有。**岷江****公司与******公司在标书代写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造价清单的密码锁相同的行为,****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第九条“对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电子保函的,结合相关事实证据,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二、六项的规定,认定为串通投标”的规定。标书代写

处理结果:2024年3月26日,**水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岷江****公司以该项目中标合同金额949.699356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47484.97元,对该公司直接责任人杨某处单位罚款数额人民币47484.97元)百分之七的罚款,计人民币3323.95元;******公司处以该项目中标合同金额949.699356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47484.97元,对该公司直接责任人高某处单位罚款数额人民币47484.97元)百分之七的罚款,计人民币3323.95元。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的关心和支持,如有异议,请与****联系。

联系地址:**渠江街道**街19号****

联系电话:081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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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

上传人: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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