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吉安市河东水厂取水泵站迁建工程防洪影响评价的批复(赣水许可字〔2024〕172号)

审批
江西-吉安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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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取水泵站迁建工程防洪影响评价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11-27 16:07

****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水厂取水泵站迁建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查,****水厂取水泵站迁建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拟建工程的布置方案。

二、基本同意拟建工程的涉河建设方案。

三、拟建****水文站的水质监测有影响,你单位应与赣****监测中心协商,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水文站水文资料收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基本同意拟建工程防洪影响补救措施。

五、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无条件、无偿服从河道管理、防洪抢险和河道治理的需要。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应妥善处理好拟建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

六、你单位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立堆场及建设办公、生活、仓储用房和场地实体围墙等建筑物、填土抬高滩地,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七、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水利局备案;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应急预案,****水利局和属地防汛指挥机构备案;其施工放样和竣****水利局参加。

八、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你单位应妥善维护好堤防、护岸等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批复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等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此复。


附件: 拟建工程控制点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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