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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乌******服务中心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情况公示
2020年7月28日,****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对生产建设单位编报承诺制水土保持方案办理程序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以下简称“我单位”)开发建设的**县乌******服务中心项目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编制完成了《**县乌******服务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我公司根据办水保〔2020〕160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将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编制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9日
联系电话:
133****1628 ****(建设单位)
177****5533 ****(编制单位)
特此公示!
附件:
1、**县乌******服务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