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环境局****规划局关于加强用途拟变更的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与《****环境局******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用途变更“两公一住”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县****委员会委托****对****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选址位于**县**乡官安村,用地面积1025.7m2,中心坐标为经度119.845865°,纬度27.303370°。根据《******局关于****项日拟选址用地规划意见函》(柘自然资函〔2023〕285号)可知,本次调查地块规划为公园绿地。
二、调查结论
根据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知调查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用地,不涉及工业企业,农用地灌溉水取自降雨蓄水和无名小溪,不涉及污水灌溉。地块历史无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处,无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无工业废水地下水输送管道或储存池,无暗沟或渗坑,地块内及周边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未曾闻到土壤散发的异常气味。根据现场土壤快速检测结果砷、镉、铜、铅、汞、镍、锑、钴、钒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知,该地块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可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周围潜在污染源对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综上所述,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报告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通讯地址:**省**市蕉****路21号和玺二期5幢1503室、1505室
联系邮箱:130****9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