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一、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市**岗镇新风村 (132°37'48.152 ,46°59'5.806 )
建设性质:**
占地面积:10922. 1m2
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为**1座300t/d 烘干塔,年烘干 9000t 稻谷和 18000t 玉米;储运工程为 1处原料堆场、1座成品库、1 间燃料间和 1间灰渣间;公用工程为生活用水由厂区水井提供, 供电由市政供电系统提供,生活采暖采用电采暖,生产供热** 1台 360万 kcal/h 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热风炉。
本项目总投资 800万元,环保投资14万元,占比 1.75%;劳 动定员 6人;运营时间为 90d/a(11月-次年 1月)。
二、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与环境保护目标
(一)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空气:根据《2023年**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可知, **市2023年SO2、NO2 、PM10 、PM2.5 年均浓度,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均未超过《环 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 因此,**市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根据监测报告,厂址下 风向监测点TSP24小时平均浓度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
(二)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厂界外 500m 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 水、矿泉水、**等特殊地下水**,不新增用地则无生态保护目标。
本项目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情况一览表
| 保护对象 | 坐标/ °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 方位 | 相对厂界 最近距离 /m | |
| 经度 | 纬度 | |||||
| 新风村 | 132.6301 28 | 46.9857 04 | 农村地区中人群 较集中的区域 | 《环境空气质量 标准》 (GB3095-2012) 二类区 | N/E/NE/ NW/W | 20 |
本项目声环境保护目标情况一览表
| 保护 对象 | 空间相对位置 | 距厂界最近 距离/m | 方位 | 执行标准/ 功能区类别 | 声环境保护目标情况 说明 | ||
| X | Y | Z | |||||
| 新风村 | 0 | 20 | 3 | 20 | N/E/NE/NW/W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 1 类区 | 居民住宅、砖结构、 朝南,总计 7 座(厂界 东侧 1 座、东北侧 1 座、 北侧 3 座、西北侧 1 座、 西侧 1 座) |
三、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 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7号) 中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市人 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佳政规 [2021]4号)和《**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023 年版)要求。
四、主要环境影响与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热风炉烟气,原 料烘干废气,原料清筛、输送、储存废气,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 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热风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 2和表 4 要求;封闭式滚筒筛排气口配套除尘器,原料输送过程全封闭、堆放采用苫布覆盖,原料堆场北侧设置防风抑尘网,产品堆放于封闭成品库,烘干塔设有盖板式除尘设施并加设底部围挡盖板和罩网,灰渣暂存于封闭灰渣间内,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要求。
评估认为,废气治理措施可行,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二)水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
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 运。
评估认为,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三)声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烘干塔、热风炉、清筛机、 输送机和风机等设备噪声。
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 措施后,根据报告表内容: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 1中 1类标准要求。
评估认为,噪声治理措施可行,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 四) 固体废物
主要环境影响:运营期包括热风炉灰渣、收尘灰、清筛杂质、 废布袋和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热风炉灰渣、收尘灰外售,废布袋由 厂家回收,清筛杂质和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 体废物均封闭暂存,严禁露天堆放。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 到合理处置,对区域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可被环境接受。
评估认为, 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行,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五、总量控制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 术规范工业炉窑》 (HJ1121-2020),本项目废气排放口均属于一般排放口,不设置许可排放量要求。
六、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 本项目根据通用工序工业炉窑确定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
本项目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 736号)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炉窑》 (HJ1121-2020) 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术指总则》(HJ819-2017)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提出了环境管理要求并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
本项目投产运营前,建设单位需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项目 运营期,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环境管理台账和排污 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工作并上传至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七、评估结论报告表编制较规范,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 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 要求;建设项目概况和环 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清楚,依据工程与环境特点,确定的评价重点、 环境保护目标、采用的评价标准均准确,工程分析较清晰,环境 影响分析结果基本可信,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 论基本可信。综上所述,报告表已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可按程序上报审批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环境局审批科0454-****704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市锦绣大街西段 邮 编:156100
****环境局
2024年12月2日
监审:崔凤理
审核:王辉
编辑:孙广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