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情况(新吴区)

审批
江苏-无锡-新吴区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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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情况(**区)

发布时间:2024-12-02 09:37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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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0万件(大健康医疗、新能源汽车、智能冰箱用)塑料零部件、300套注塑模具、500套机械设备研制项目

**省**市**区硕放街**河路以南、规划鸿江路以东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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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泓环境****公司

****成立于2022年2月,注册资本6000万元,主要从事家用电器研发、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家用电器制造。现企业购买位于**省**市**区硕放街**河路以南、规划鸿江路以东地块6804.8平方米,购置注塑机、慢丝机、CNC等进口生产设备,项目投资10000万元,**厂房总建筑面积为21387平方米。项目建成后,设计产品及规模为:年产1000万件(大健康医疗、新能源汽车、智能冰箱用)塑料零部件、300套注塑模具、500套机械设备研制项目。

(1)水污染物: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2)大气污染物:注塑成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包括甲苯、乙苯、苯乙烯、丙烯腈、丁二烯、酚类、氯苯类)、粉碎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相关标准;机加工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关标准。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关标准,甲苯执行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3)固废:按 减量化、**化、无害化 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零排放。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

0510-****1757,****@163.com

公开时间: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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