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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兵自然资规〔2022〕1号)规定,第四师****依****集团****公司G219线**至**公路建设项目第WHSJ-2、3合同段第WHSG-4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部申请的临时用地1宗,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用地单位:****集团****公司G219线**至**公路建设项目第WHSJ-2、3合同段第WHSG-4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部;
临时用地原由:为实施G219线**至**公路建设项目第WHSG-4标段;
用地位置:第四师**市61团草场区;
临时用地用途:施工便道、材料堆场;
批准面积:7017平方米;
批准期限:2024年11月19日至2028年3月15日;
批准单位:第四师****;
批准文号:****;
公示附件:临时用地证书。
为依法依规做好临时用地审批工作,特向社会公示,诚请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如有异议,请与****规划局联系,联系电话0999-****946。
第四师****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