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项目(乡镇配水工程)鹤上镇二标段(施工)-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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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项目(乡镇配水工程)鹤上镇二标段(施工)-变更公告
时间:2024.****.02

**市**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项目

(乡镇配水工程)鹤上镇二标段(施工)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市**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项目(乡镇配水工程)鹤上镇二标段(施工)》答疑、澄清、修改、补充如下:

一、澄清、修改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3.7履约担保期限:修改为: 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8日止。****银行保函或工程保险或其它形式担保的有效期,银行保函或工程保险或其它形式担保需**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续保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若未按要求**有效期的,招标人有权暂扣与履约担保金额相等的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无息退还。若履约期间履约担保发生扣款,中标人应在30天内增补相应担保金额。

二、答疑部分:

1.请问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函中的保证金那边是填0元还是填270000 元

答:请按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270000元填写。

2.未按闽建〔2024〕9 号文提供《主要材料设备项目与价格表》,同时调差材料限定为钢筋及水泥,与闽建〔2024〕9 号文的规定不符,请按文件执行;

答:《主要材料设备项目与价格表》详见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其他按招标文件执行。

3.根据编制说明中材料利用率根据合理利用率考虑,利用率实际不同不做调整,此条约定不合理,若现场实际无法利用或利用率较低不符合质量要求,不应进行利用,应根据实际利用情况进行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时间: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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