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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请求核准35千伏合北I线路改造工程的函》(新电力函〔2024〕4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县平孟镇的发展,提升线路输送能力,改善线路运行条件,促进地方经济加速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35千伏合北Ⅰ线路改造工程。
项目代码为:****。
项目业主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壮族自治区**县平孟镇。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合北I线全长约9.4千米,其中**单回角钢塔线路路径长约8.35千米,**双回角钢塔双边架线路径长约0.25千米(与合北Ⅱ线新#27~原有#28共塔),利用“35千伏合北I线#4-#5杆线路改造项目(技改)”改造线路0.8千米(其中调整弧垂长度约0.4千米)。另改造合北Ⅱ线#26~新#27段单回线路长约0.25千米。架空线路导线截面采用1×150平方毫米。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77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动态投资的20%,其余资金向金融机构融资解决。
五、招标内容。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方式进行。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项目业主、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项目业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委员会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