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健康检查服务 需求描述 详见竞采文件 | 120,000.00 元 | 1(批) | 120,000.00 元 |
详见竞采文件
由采购人根据竞采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圆满完成各项要求并无投诉后提供项目总结报告、已履行服务的证明材料,视为验收合格。如果服务期间有人投诉,将承担违约责任,每接到项目相关人员投诉一次并经查证属成交供应商责任的,从结算金额中扣除成交供应商20000元;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体检服务,每次扣除10000元;扣完为止。如出现重大失误,由采购人酌情扣款。
1.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及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耗材费、餐费、场地费、专家问诊费等一切保证本项目实施完成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2.本项目人均定额体检费用为1000.00元/人,供应商按预算总金额¥120000.00进行填报,不得浮动。(注:因平台格式限制,各供应商在平台填报总报价均为120000元。)
3.供应商提供优惠增值金额,优惠增值金额报价仅作为本项目评审计算报价分值用,不以此为结算金额。
4.优惠金额,供应商在人均定额体检费用基础上,提供增值服务,以金额形式报价,成交后,采购人单位人员进行体检时,实际享受体检总费用为:1000.00元+增值金额。(例:供应商承诺增值金额为200.00元,则采购人单位人员进行体检时,凭证共计:1200.00元。)
5.增值金额为供应商提供的优惠服务,采购人实际按1000.00元/人支付体检费。
1.本项目根据实际发生的数量据实结算,最终以体检人数进行结算。
2.结算总金额=按1000.00元×实际体检人数
3.采购人单位教职工全部完成体检后1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提交已完成体检人数的证明材料并开具发票,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费用。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