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G320线K1721-K1753\G242线K2803+K2807部分路段预防性养护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4-12-02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切实提升我县国省照省市“双评双促”考核文件要求。并按程序对辖区G320线K1721-K176G242线K2803+K2807部分路段9110实****政府财评,通过政府采购投标,由乙方中标。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共同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时间
1、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2月11日止,为期90天。乙方必须在合同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施工,否则将按照总合同费用1%每天进行违约处罚。属甲方或客观不能抗拒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可提出延期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以顺延工期。
2、质量保证期自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为期1年。
二、养护路线及里程
新晃县G320线K1721-K1753、G242线K2803+K2807部分路段预防性养护项目,共计面积约16850平方。
三、承包内容
新晃县G320线K1721-K1753、G242线K2803+K2807部分路段预防性养护项目。主要包括:路面、路基拆除,3cm厚沥青混凝土面层,水泥稳定碎石基层、3cm+5cm 厚沥青混凝土面层等工程。
四、承包金额及付款方式
承包金额(大写):贰佰参拾玖万玖仟陆佰参拾壹元整(小写:****631.00元),税金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乙方应缴“五险一金”及其他费用。付款方式:
1、工程费用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施工标准验收后,据实结算2、支付方式:按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以县财政核拨时间为准
五、技术、质量及进度要求
1、严格按照交通部颁发的各种最新的设计规范、施工技术规范、养护规范等进行施工(本合同必须按照《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达到合格的考核标准。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施工调遣和进度安排,确保工程按质、按量、按期完工。
六、施工作业标准
1、乙方的施工作业,必须满足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和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基本项目执行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施工作业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质量验收标准。
3、施工人员及设备进场前必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办理好施工手续,****管理部门、交警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标志牌摆放,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施工安全及道路畅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人员和设备方能进入公路路面施工.
4.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中所使用的各种沥青,碎石砂等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在使用前必须做材质及配合比实验,取得相关数据后,报甲方认证后方可使用;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如发现有不合格材料出现在施工现场.即视为乙方已使用此材料。每发现一次,除对所涉及的施工环节进行返工外,同时对乙方可处合同总金额1%的经济处罚。
5、施工中要严格遵照转序规程进行,每一道工序施工结束后,要通知业主人员现场验收,符合要求后,签署中间交工证书,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否则对此道工序不予与计量支付。
6、安全管理: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或因施工操作不当造**全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包括施工作业等引起民事纠纷赔偿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受理。在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责任险从事现场施工人员的生产安全、人身安全、意外伤害处理由乙方自行负责。7、工程结束后必须及时将现场清扫干净,施工产生的垃圾必须按甲方要求运到指定地点堆放、掩埋。如发现不按要求处理垃圾,每发现一处,除按要求整改外,每处处罚1000元环境处罚金,在工程款中扣除。
七、附则
1、乙方派驻项目负责人:仇**、身份证:430********201390X;项目技术负责人:阳俊杰、身份证:430********1122558;专职安全员:康俊、身份证:430********1204218、安全员证号:湘交安C18G02576。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双方自签字盖章之日起合同生效。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合同期满本协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2024年11月11日 日期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