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2024年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项目(信息化部分)监理(二次)中标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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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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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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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2024年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项目(信息化部分)监理(二次)中标结果公示

**区2024年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项目(信息化部分)监理(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区2024年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项目(信息化部分)监理(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科院路19号

成交金额:94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 称:**区2024年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项目(信息化部分)监理(二次)

服务范围:结合项目规划,为保证项目实施进度与质量,开展**区2024年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项目(信息化部分)监理服务工作,信息化部分主要实施内容为:(1)干渠计量监测、(2)村界断面量测水设施建设、(3)水位视频站点、(4)马头、木厂片区感知建设、(5)**区智慧水利平台开发。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同**区2024年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项目信息化部分的建设工期)。

服务标准:符合磋商文件相关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登伟、刘长松、时奇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磋商文件约定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5.10分。

2、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迎宾大道与****中心C栋316室,联系电话:0564-****830。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发改委公共**交易股提出投诉。(地址:六****花园二期1#商业楼西楼)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发包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发包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政府三办区11楼

联系方式:0564-****7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迎宾大道与****中心C栋316室

联系方式:0564-****8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工

电 话:0564-****830

2024年12月2日

本版块所发布信息为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等目录外非进场交易项目,项目单位是本信息发布的责任主体,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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