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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现将****建设局审批的《关于同意**公馆命名的批复》(台建地〔2024〕4号)住宅区的标准名称予以通告。地名标志、交通标志、广告牌匾等标识;通过报刊、广播、****政府网站等公共平台发布的信息;法律文书、身份证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各类公文、证件;辞书等工具类以及教材教辅等学习类公开出版物;向社会公开的地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使用标准地名的其他情形,均必须使用标准地名。对违反《地名管理条例》,未使用或者未规范使用标准地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名称 |
汉语拼音 |
所属政区 |
地名类别 |
变更后位置 |
批准机关 |
批准时间 |
| ** 公馆 |
Jīnshā Gōngguǎn |
台城街道 |
住宅区 |
位于**市台城镇宁凤园(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坐落) 四至范围: **:沙岗湖路 南至:沙岗湖路2号西至:中环广场 北至:环**路。 |
****建设局 |
2024年11月29日 |
特此通告。
****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