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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652627G | 建设单位法人:孟丽丽 |
| 吕鲁宁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崮山镇金诺路118-2号 |
| 渔具配件智能自动化产业升级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0-文教办公用品制造;乐器制造;体育用品制造;玩具制造;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449-C2449-其他体育用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崮山镇金诺路118-2号 |
| 经度:122.25468 纬度: 37.42039 | ****机关:****环保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1-30 |
| 威环经管发〔202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652627G001X |
| 2024-04-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 12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652627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652627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979796N | 竣工时间:2024-04-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10-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22262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增生产金属导线环(含不锈钢导眼支架和金属环)8000万件/年、卡箍1100万件/年、铝轮座200万件/年、铝尾件700万件/年。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生产金属导线环(含不锈钢导眼支架和金属环)6800万件/年。 |
| 分阶段验收,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机加工+注塑+点胶+表面处理(浸漆、电镀、电泳、阳极氧化、PVD真空镀) | 实际建设情况:机加工+注塑+点胶+表面处理(浸漆、电镀、电泳) |
| 分阶段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本项目废气来源于表面处理车间酸雾废气,电泳、浸漆及固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燃烧废气;瓷环生产车间造粒废气、烧结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金属加工车间磨角废气、点胶废气;注塑车间注塑废气。酸雾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吸收塔净化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铬酸雾废气收集后先经网格式铬酸废气净化回收器再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采用国内先进低氮燃烧器,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制粉造粒粉尘和磨角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吸收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筒应按照规范设置取样平台及监测孔。 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电镀废水、阳极氧废水及电泳水洗废水,经过废水专用管道分类收集,****处理站进行相关处理后经管****处理厂集中处理。纯水制备浓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处理厂。 噪声:选用高效、优质、低噪声设备,营运期噪声必须采取合理布局、减振降噪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废:废外包装材料、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废品回收单位或由厂家回收,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电镀槽渣、废切削液、废退镀液、废桶、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临时贮存、运输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需要对危废库逸散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处理场无害化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废气来源于表面处理车间酸雾废气,电泳、浸漆及固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燃烧废气;瓷环生产车间造粒废气、烧结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金属加工车间磨角废气、点胶废气;注塑车间注塑废气。酸雾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吸收塔净化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铬酸雾废气收集后先经网格式铬酸废气净化回收器再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采用国内先进低氮燃烧器;制粉造粒粉尘和磨角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吸收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筒已按照规范设置取样平台及监测孔。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电镀废水及电泳水洗废水,经过废水专用管道分类收集,****处理站进行相关处理后经管****处理厂集中处理。纯水制备浓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处理厂。 选用了高效、优质、低噪声设备,采取了合理布局、减振降噪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废外包装材料、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废品回收单位或由厂家回收,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电镀槽渣、废切削液、废退镀液、废桶、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临时贮存、运输均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标准要求。对危废库逸散的有机废气进行了收集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处理场无害化处理。 |
| 分阶段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必要应急设备及物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建设单位需按规定开展环保设施安全生产风险评估。 | 实际建设情况:编制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备案号为371002-2024-021-L,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及物资。建设单位需按规定开展了环保设施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工作并编制了风险评估报告。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7372 | 0 | 0 | 0 | 0.737 | 0.737 | |
| 0 | 1.165 | 6.214 | 0 | 0 | 1.165 | 1.165 | |
| 0 | 0.062 | 0.534 | 0 | 0 | 0.062 | 0.06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1.057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3292 | 0.3325 | 0 | 0 | 0.329 | 0.329 | / |
| 0 | 0.0443 | 0.0663 | 0 | 0 | 0.044 | 0.044 | / |
| 0 | 0.0477 | 0.1092 | 0 | 0 | 0.048 | 0.048 | / |
| 1 | 废水处理设施 |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工序须配置多级逆流清洗和回收槽,槽、罐、管线按照“可视、可控”原则布置。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电镀废水、阳极氧废水及电泳水洗废水,经过废水专用管道分类收集,****处理站进行相关处理后经管****处理厂集中处理。纯水制备浓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处理厂。本项目外排生产废水中总镍、总铬、六价铬的排放浓度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要求,其它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2015)B等级标准,达标排放。 根据要求安装废水在线监测,重金属按要求开展手工监测。 |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电镀废水及电泳水洗废水,经过废水专用管道分类收集,****处理站进行相关处理后经管****处理厂集中处理。纯水制备浓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处理厂。 | 经检测,车间排口总镍、总铬、六价铬排放浓度均符合应执行的《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2标准;总排放口各检测项目排放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应执行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 -2015)表1B等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标准要求。 建设单位已根据要求安装了废水在线监测系统,重金属按照要求开展了手工监测。 |
| 1 | 废气处理设施 |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气来源于表面处理车间酸雾废气,电泳、浸漆及固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燃烧废气;瓷环生产车间造粒废气、烧结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金属加工车间磨角废气、点胶废气;注塑车间注塑废气。酸雾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吸收塔净化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铬酸雾废气收集后先经网格式铬酸废气净化回收器再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须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DB37/2801.6 -201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等标准;天然气燃烧采用国内先进低氮燃烧器,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8);制粉造粒粉尘和磨角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吸收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排放筒应按照规范设置取样平台及监测孔。 | 本项目废气来源于表面处理车间酸雾废气,电泳、浸漆及固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燃烧废气;瓷环生产车间造粒废气、烧结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金属加工车间磨角废气、点胶废气;注塑车间注塑废气。酸雾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吸收塔净化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铬酸雾废气收集后先经网格式铬酸废气净化回收器再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采用国内先进低氮燃烧器;制粉造粒粉尘和磨角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吸收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筒已按照规范设置取样平台及监测孔。 | 经检测,项目有组织废气磨角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2一般控制区要求;造粒废气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 -2019)表2一般控制区要求;梭式窑烧结废气废气排放口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II时段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电加热烧结废气排放口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II时段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标准;点胶废气排放口的苯、甲苯、二甲苯、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 -2018)表1中II时段其他行业标准;电镀废气排放口氯化氢、氮氧化物,镀铬废气排放口的铬酸雾均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标准要求;锅炉废气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电泳固化浸漆废气排放口的苯、甲苯、二甲苯、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 -2018)表2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标准要求,烟气黑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相关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VOCs、苯、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应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DB37/2801.6-201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标准限值要求;氯化氢、铬酸雾、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2个监测点的非甲烷总烃检测浓度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标准要求。 |
| 1 | 噪声防治措施 | 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高效、优质、低噪声设备,营运期噪声必须采取合理布局、减振降噪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选用了高效、优质、低噪声设备,采取了合理布局、减振降噪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 | 经检测,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外包装材料、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废品回收单位或由厂家回收,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电镀槽渣、废切削液、废退镀液、废桶、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临时贮存、运输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需要对危废库逸散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处理场无害化处理。 | 废外包装材料、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废品回收单位或由厂家回收,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电镀槽渣、废切削液、废退镀液、废桶、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临时贮存、运输均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标准要求。对危废库逸散的有机废气进行了收集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处理场无害化处理。 |
|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及物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建设单位需按规定开展环保设施安全生产风险评估。 | 企业编制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备案号为371002-2024-021-L,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及物资。建设单位需按规定开展了环保设施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工作并编制了风险评估报告。 |
| 办公楼、食堂、宿舍依托现有项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办公楼、食堂、宿舍依托现有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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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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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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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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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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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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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