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村集体“三资”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黑农厅函〔2024〕418号的文件要求,为确保行动在农业农村领域得到有效落实,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诉求,切实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24年5月—9月底,现将农村集体“三资”清查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和举报电话及邮箱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一、举报范围:
(一)清查农村集体资金突出问题。重点整治侵吞、截留挪用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或转移支付等资金;以生态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支出名义,虚报套取农村集体资金,集体财务支出不合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按规定进行财务公开;尤其是对违反《**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和《****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意见》(黑政规﹝2019﹞4 号)规定,白条入账、无据入账,制度缺失、监管不力,甚至以白条入账套取集体资金问题开展专项检查、集中清理;集体财务收入账外管理,坐收坐支、私设“**库”等违规核销费用;以借款、垫资、**经营名义故意长期拖欠或变相占用村集体资金,以及****政府占用集体资金长期挂账不回收,监守自盗;将农村集体资金作为国有资金管理或者存入个人账户;其他违规管理使用资金问题。
(二)核实农村集体资产突出问题。重点整治村集体投入修建的校舍等校产管理是否存在主体不清,资产处置不履行民主程序、变卖资金去向不明;集体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有账无物,违规出租出借出售农村集体所有的农业基础设施,农村办公用房、厂房、仓库等建筑物,农用机械等固定资产;确权到村的乡村**项目违规处置、闲置浪费或收益未按有关规定分红;非法侵占、无偿占有农村集体资产,无偿占用农村集体资产从事营利活动,造成集体资产流失;农村集体资产出租未签订合同或签订虚假合同;资产处置不履行民主程序和审批手续;在村级建制调整、合村并居、村改社过程中资产管理和处置不规范;未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购置资产;****管理处置资产问题。
(三)清理农村集体**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发包经营是否存在违规发包、非法占有村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机动地、新增**)、账外地、林地、山岭、草原、滩涂、水面等**;**发包过程中的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签订探头合同、虚假合同、低价合同和超期合同,逾期不缴纳承包费、提前发包预收承包费;新增**收费标准未履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等****人民政府审批程序,新增地源乱收乱支;集体所有校田地管理中存在的归属不清、低价发包和资金用途不明;违反“四议两公开”制度,违规处置农村集体**;村集体**未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发包;****管理处置**问题。
(四)梳理农村集体债务突出问题。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以虚假债务核销不合理开支、长期挂账不还、个人债务转嫁村集体;为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组织和个人提供担保;违反《中****委员会组织法》“人民政府****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规定形成债务;因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债务;行政推动或引导村集体以举债方式,购买理****公司等经营主体等问题。
(五)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工程项目采购或招投标、后期管理不规范;暗箱操作、围标串标、拆分项目;村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优亲厚友、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等问题。
(六)其他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涉及农村集体**发包、项目招标采购和较大数额资产处置等交易中,未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问题。本次行动中,自查不彻底、核查不全面,该提级不提级和该移交不移交等工作组织和推进不力或整改不到位问题。
二、举报要求:
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踊跃检举揭发农村集体“三资”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具体要求如下:
(一)举报人在检举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等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提倡、鼓励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处置、给予答复。
三、举报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0452-****700
****农业农村局:0452-****198
****总站:0452-****058
****@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