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拍卖出让350481-05-A-08地块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审批
福建-三明-永安市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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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文号 永政地〔2024〕82号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2024-11-18
标题 ****关于拍卖出让350481-05-A-08地块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关于拍卖出让350481-05-A-08地块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1-29 15:52



******局:

你局《关于拍卖出让350481-05-A-08地块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永自然资〔2024〕13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案

同意你局提交的350481-05-A-08地块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

二、本次拍卖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350481-05-A-08地块二位于**市燕西街道**溪西岸,规划总用地面积61469平方米(92.20亩),系经《****政府关于**市2013年度第04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3〕610号)文件批准农转用及征****公司国有林地22532平方米,征收霞鹤村集体果园198平方米、城镇村建设用地36平方米,经《****政府关于**市2013年度第08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3〕1185号)文件批准农转用及征收霞鹤村集体林地38713平方米。本次拍卖出让6146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规划技术指标:容积率≤1.3且>1.0,绿地率≥30%,建筑密度≤25%,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零售商业(零售为主,兼营餐饮、娱乐)和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土地出让年限商服用地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四十年,住宅用地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七十年。地块内的配建的公共配套用房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出让年限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五十年。

三、竞买人范围

凡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四、地块建设要求

1. 该地块建设竞得******局地块规划条件(永自然资规〔2024〕条字6-1号)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和调整,否则视为违约,将承担相应责任。

2. 竞得人须按照我市市政设施、环保、通讯等相关规定自行负责地块土地平整及完善给排水、供电、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3. 地块内涉及装配式建筑的建设要求按照****建设局关于《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的函》(永建函〔2021〕14号)执行。

4. 竞得人在项目建设首期须按永自然资规〔2024〕条字6-1号规划条件建设公共服务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交付使用,并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政府。办理该配建资产移交所产生税费及办理到********政府指定接收产权单位)名下的所有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契税及其与该房产交易有关的一切交易税费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按永自然资规〔2024〕条字6-1号规划条件要求配套建设的配建资产移交应按照《**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资产管理规定》(永自然资〔2019〕170号)的规定办理建设、移交手续。

五、土地拍卖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底价),参考中介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以人民币大写玖仟柒佰万元整(¥****0000元)为拍卖起始价推向社会公开拍卖出让。增价幅度分别为等于或大于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000.00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伍拾万元整(¥****0000.00元)。地价不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土地交易契税、土地勘界定桩费等相关税费。

土地出让价款交款方式:第一期在土地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交清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原已缴交的保证金);第二期:在拍卖成交后一年内交清土地出让价款余款。

土地出让契税按《中华人民**国契税法》有关规定缴纳。

六、土地交付

土地交付状况为土地交付时的现状,即宗地红线外三通,红线内场地未平整,竞得人须自行负责场地平整。地块交地责任人为永****指挥部,若竞得人按期缴交土地出让金,于拍卖成交后一年内由交地责任人交付土地,若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交,交地时间另行确定。

七、手续办理

1. 拍卖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即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 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3. 拍卖成交价款即该地块的总地价,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土地出让价款。成交价款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八、工作要求

拍卖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并组织实施。公开拍卖出让程序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39号)和《**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实行拍卖出让。

接文后,请你局即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政务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实行拍卖交易,并抓紧开展拍卖出让各项工作。

****

2024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局:

你局《关于拍卖出让350481-05-A-08地块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永自然资〔2024〕13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案

同意你局提交的350481-05-A-08地块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

二、本次拍卖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350481-05-A-08地块二位于**市燕西街道**溪西岸,规划总用地面积61469平方米(92.20亩),系经《****政府关于**市2013年度第04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3〕610号)文件批准农转用及征****公司国有林地22532平方米,征收霞鹤村集体果园198平方米、城镇村建设用地36平方米,经《****政府关于**市2013年度第08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3〕1185号)文件批准农转用及征收霞鹤村集体林地38713平方米。本次拍卖出让6146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规划技术指标:容积率≤1.3且>1.0,绿地率≥30%,建筑密度≤25%,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零售商业(零售为主,兼营餐饮、娱乐)和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土地出让年限商服用地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四十年,住宅用地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七十年。地块内的配建的公共配套用房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出让年限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五十年。

三、竞买人范围

凡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四、地块建设要求

1. 该地块建设竞得******局地块规划条件(永自然资规〔2024〕条字6-1号)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和调整,否则视为违约,将承担相应责任。

2. 竞得人须按照我市市政设施、环保、通讯等相关规定自行负责地块土地平整及完善给排水、供电、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3. 地块内涉及装配式建筑的建设要求按照****建设局关于《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的函》(永建函〔2021〕14号)执行。

4. 竞得人在项目建设首期须按永自然资规〔2024〕条字6-1号规划条件建设公共服务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交付使用,并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政府。办理该配建资产移交所产生税费及办理到********政府指定接收产权单位)名下的所有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契税及其与该房产交易有关的一切交易税费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按永自然资规〔2024〕条字6-1号规划条件要求配套建设的配建资产移交应按照《**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资产管理规定》(永自然资〔2019〕170号)的规定办理建设、移交手续。

五、土地拍卖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底价),参考中介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以人民币大写玖仟柒佰万元整(¥****0000元)为拍卖起始价推向社会公开拍卖出让。增价幅度分别为等于或大于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000.00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伍拾万元整(¥****0000.00元)。地价不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土地交易契税、土地勘界定桩费等相关税费。

土地出让价款交款方式:第一期在土地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交清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原已缴交的保证金);第二期:在拍卖成交后一年内交清土地出让价款余款。

土地出让契税按《中华人民**国契税法》有关规定缴纳。

六、土地交付

土地交付状况为土地交付时的现状,即宗地红线外三通,红线内场地未平整,竞得人须自行负责场地平整。地块交地责任人为永****指挥部,若竞得人按期缴交土地出让金,于拍卖成交后一年内由交地责任人交付土地,若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交,交地时间另行确定。

七、手续办理

1. 拍卖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即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 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3. 拍卖成交价款即该地块的总地价,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土地出让价款。成交价款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八、工作要求

拍卖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并组织实施。公开拍卖出让程序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39号)和《**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实行拍卖出让。

接文后,请你局即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政务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实行拍卖交易,并抓紧开展拍卖出让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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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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