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县人民法院黄沙河人民法庭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审批
广西-桂林-全州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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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人民法庭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项 目
****黄**人民法庭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项目类型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监测单位
地理位置
**壮族自治区**市**县
说 明

****黄**人民法庭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市全****广场东北侧,中心坐标为东经111.****2636°,北纬26.****4597°,地块面积为3391.59m2,合计5.0874亩。根据《广******厅关于**县2013年第二批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国土批函〔2013〕239号)(详见附件3),项目地块原为全****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2013年征收为国有作为**县2013年第二批次镇建设用地。项目地块目前由****管理。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作为农用地使用,调查地块现状主要为农用地和闲置荒地,其中农用地种植面积约900m2,被当地村民用于种植蔬菜,地块北侧有少量积水。调查地块相邻地块现状东侧为黄沙**公园以及居民楼,南****广场以及居民楼,西侧为居民楼以及闲置荒地,北侧为闲置荒地以及少量积水。周边区域无其他生产类工业区企业、危化品仓储企业、无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等,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根据《**县黄**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总平面图》,调查地块规划为行政办公用地,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A33、A5、A6除外)”。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以及其他相关标准导则规定,结合第一阶段对所收集的资料、人员访谈、现场勘查等得到的资料分析,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本次调查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建设用地要求,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二类用地要求,可作为行政办公用地开发建设,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后续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附 件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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