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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机场移动式充电电源采购项目(第三轮)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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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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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机场移动式充电电源采购项目(第三轮)已完成内部立项,预算金额803000.0元,(不接受超出预算的报价),企业自有资金。项目不收取标书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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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项目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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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 **机场新能源车辆不断增多,大型新能源车辆设备突发故障情况下无法维修拯救,需要购置移动式充电电源给新能源车辆临时补电、脱离后维修,能有效提升生产保障效率,解决现有的新能源车辆电源短缺应急处置问题,拟定购置一台移动式充电电源。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30 个自然日内交货至招采方定地点。 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质量要求: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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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招标项目及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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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包括移动式充电电源一台,报价应包含移动充电电源车,含包装、运输装卸、搬运、安装及调试、人员培训、配件、专用工具、电池管理系统、备用轮胎(至少2套)税费等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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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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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存续满一年的****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运营商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可参与投标,资格要求文件中如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或签字的文书可以调整为其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或签字。)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6不存在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情形; 1.7投标方要如实提供业绩、奖项、人员等信息,不存在恶意瞒报、压低业绩导致投标文件评分严重低于企业真实水平的情况,同时不存在虚构虚假业绩的情况。一经发现将列入**机场黑名单供应商库。 1.8投标单位不存在串标、围标等有关违规、违法行为。 1.9 投标单位如中标,不将合同项目以任****公司、个人或单位,并自愿接受法律追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必要分包工作,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保证分包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并确保分包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需具备投标产品销售业绩。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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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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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2024年12月02日至2024年12月11日
公告地点:**机场云采购管理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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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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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时间:2024年12月03日至2024年12月11日
获取地点:**机场云采购管理平台 标书价格:无需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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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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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联系人:谢少辉 电话:186****5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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