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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花店镇崔胡营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审批局关于调整中电建石各新****公司建设的**市**区中电建石各15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津武审批投资〔2024〕23号),用于**区中电建石各15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花店镇****花店镇崔胡营村,****花店镇崔胡营村,****花店镇崔胡营村,****花店镇崔胡营村)的土地,面积约0.0541公顷。准确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确定的面积和地类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拟于2024年12月2日起,****政府、******局**分局、天****村委员会等,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17日。(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区泉发路12******局**分局)邮编:301700
联系电话:****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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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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