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恒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恒泰资产2025年度垃圾清运服务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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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恒泰资产2025年度垃圾清运服务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恒泰资产2025年度垃圾清运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1、增加履约保证金:首次支付服务费用时,采购人将留存首月应付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完毕且无未处理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无息退还。

2、增加服务要求:

(1****政府行政机构要求的合法合规的清理、运输、处置招标范围内各资产载体日常产生的各类垃圾的许可手续;

(2)具有合法合规的垃圾消纳场所,或与具有资格的第三方**取得消纳处置条件。

(3)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过程中****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管理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合法合规清理、运输、处置垃圾。运输过程中不得发生抛洒滴漏等污染环境行为;不得将垃圾随意倾倒、填埋至合法合规弃置点以外的场所。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行政管理机构的处罚,给采购人带来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赔偿。

3、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五条甲方权利与义务”中第3条更正如下:发生下列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将从应付款中计扣中标供应商违约金:

①未在要求(清运完成时限具体按照各载体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垃圾清运的,按2000元/次扣违约金;

②运输中发生抛洒滴漏等违规行为的,按2000元/次扣违约金;

③发生随意倾倒垃圾,或将垃圾填埋至合法合规弃置点以外的场所的,按10000/次计扣违约金;

④****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处罚的,按20000/次计扣违约金;

⑤因中标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给采购人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按30000/次计扣违约金;

⑥如中标供应商发生其它违法违规的,视情节计扣违约金;

4、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五条甲方权利与义务”中增加一条“中标供应商发生违约行为除按照以上办法计扣违约金外,应积极整改,不继续发生同类违约行为,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更正日期: 2024年12月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更正公告内容如与原采购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未作更正部分按原采购文件执行。本更正公告为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标书代写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地址:****园区华云路1号桑田岛科创园

联系人:奚工

联系方式:0512-****7172

****

2024年12月3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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