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3
****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开发区,项目建设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的生产装置区、成品罐区及部分公辅设施,利用部分原10万吨/年煤焦油加工的洗油成品罐、蒽油成品罐、萘油成品罐及成品罐区装卸栈台,拆除原10万吨/年煤焦油加工装置改质沥青反应釜、沥青高位槽、沥青装车栈台及附属管道和设备及5万吨/年煤焦油加工装置,建设原料焦油罐区及装卸车区。项目于2022年1月14日取得****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石经开环函〔2022〕01号)。
****于2020年6月27日初次申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6********8267417001R,于2021年2月1日整改后申请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2021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2024年项目发生变更,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2024年3月18日至2029年3月17日。
项目建设过程中对部分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及排放方式和燃料进行优化和建设,在初步对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6月4日发布的《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重大变动的情形,项目可能发生重大变动。因此,****委托环创****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担项目《****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非重大变动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现已编制完成并取得专家意见上****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备案。根据对比****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6月4日发布的《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重大变动的情形,从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四个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变动后,项目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均未发生变动,环境保护措施发生变化,未导致污染因子增加,污染物产生量减少。废气均能达标排放,废水、固体废物均能合理处置,风险防控能力未弱化、降低。项目变动后不会导致对周围环境不利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
****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已于2024年10月完成建设,目前各项设施运行正常稳定,已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原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委托环创****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验收单位”)承担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单位自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项目组,组织技术人员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相关要求进行了现场踏勘,并编制了《****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验收单位委托**中诚智创****公司(以下简称“监测单位”)于2024年19月28日~10月31日对本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中诚智创****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10月31日实施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现场验收监测,并于2024年11月21日出具了验收检测报告。我公司在收集有关资料和现场监测基础上,同时对本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及环保设施的建设、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综合监测、检查结果,经汇总整理统计分析,编制了本次验收监测报告。
****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落实了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做到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的各项要求,建议通过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