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索引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浙自然资厅函〔2024〕1124号 | 公开日期: | 2024-12-03 |
| 发布单位: | **** | 信息来源: | **** |
| ****转发《自然**部关于**县兴善公路(晋**路—浙苏省界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的函 | ||
| ||
| ****政府: 你市**县兴善公路(晋**路—浙苏省界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已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省政府批准。现将自然**部《关于**县兴善公路(晋**路-浙苏省界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872号)转发给你市。请你市按照批复要求,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和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及时落实建设项目用地补充耕地,同时做好建设项目占用的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作。 特此致函。 **** 2024年11月28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