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智慧林业云平台运维服务项目质疑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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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林业云平台运维服务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智慧林业云平台运维服务项目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智慧林业云平台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市******开发区阳关大道28****科技城3号楼22层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评标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评审公示评审环节,供应商****公司公示的技术实质****公司是否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的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所有内容。我方对****公司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真实意图存疑。
事实依据:评审公示供应商****公司主观内容和客观内容评分均为0分。
法律依据: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质疑事项2:质疑供应商****公司投标报价为****000.00元,属于异常低价无效投标,该供应商是否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理性说明。
事实依据:根据评审公示开标记录表5家供应商报价,其他4家报价均在****000元以上,该****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合理报价,仅达到项目最高限价的50%报价,存在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况。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异常低价审核。备注: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最高限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理性说明。****委员会认定为异常低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委员会审核为通过。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质疑事项3:我司在符合性审查环节,被认定为商务实质性审查不通过。经我司****公司,据悉我方是因为没有对招标文件中 第二节 商务要求 第八、其他要求其中供应商第5-13项进行单独承诺。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原文:第二节 商务要求 八、其他要求 中5~13.供应商须单独承诺(具体内容略)……。依据采购文件要求,此项需要投标人实质性要求响应。(五)其它技术和商务要求提供的材料(若有)及第九其它补充材料“供应商认为与本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相关的佐证文件、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事实:商务条件中并未要求格式上需单独一页一个承诺函的格式还是单独一页多个承诺函的格式,“须单独承诺”存在格式理解歧义性,且我单位在投标材料中(总页数453页)中已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了承诺函。并且承诺内容一致同样具备法律效应,不影响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第六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请求:根据以上项目采购活动过程中存在不合理的评审结果,请采购单位及招标代理****委员会进行评标。务必保证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合法。我公司保留相应的监督投诉的权利。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我公司已于2024年11月28****公司针对《**智慧林业云平台运维服务项目》提出的质疑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质疑事项进行答复: 质疑事项1:评审公示评审环节,供应商****公司公示的技术实质****公司是否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的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所有内容。我方对****公司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真实意图存疑。质疑答复: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公司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真实意图存疑,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向相关部门提出核查请求。质疑事项2:质疑供应商****公司投标报价为****000.00元,属于异常低价无效投标,该供应商是否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理性说明。质疑答复:****委员会评审确定,未认定有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的情形出现。质疑事项3:我司在符合性审查环节,被认定为商务实质性审查不通过。经我司****公司,据悉我方是因为没有对招标文件中 第二节 商务要求 第八、其他要求其中供应商第5-13项进行单独承诺。质疑答复:此条属于符合性审查内容,****委员会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贵单位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单独提供承诺函。 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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