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县农用薄膜残留监测试点服务项目
比选公告
“2024年**县农用薄膜残留监测试点服务项目”已由《****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态**保护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4〕48号 、《****科学技术局关于同意《2024年**县农用薄膜残留监测试点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请示的批复》泸农科复〔2024〕12号、《****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态**保护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4]66号文批准实施,****(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以下称“采购人”)委托,对本项目以比选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具有合法有效经营资格的申请人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4年**县农用薄膜残留监测试点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本项目为固定补助资金,金额约为6万元;
4.资金来源: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保护资金(第二批),已落实;
5.采购内容:在******基地建立1个监测点,并邀请科研院校相关老师,依照GB/T 25413-2010《农田地膜残留量限值及测定方法》进行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监测点农用薄膜残留测定,并出具相关报告;
7.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现行行业质量规范和标准,符合采购人需求。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能够满足本次采购需求。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或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名或盖章)。
3. 比选申请人必须提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名或盖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比选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 其他要求: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②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时间:2024年12月03日至2024年12月09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下午17时30分,(**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 获取地点:******办事处(**县泸源大街锦辉水岸名居A-16号商铺);
3.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比选者,请于比选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持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④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比选文件获取地点现场获取;标书代写
4. 比选文件售价:¥300.00元/份,售后不退;
5. 本项目不提供邮购比选文件服务。
四、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比选会议时间、地点标书代写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比选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3日10时00分;
2.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比选会议地点:******办事处二楼会议室(**县泸源大街锦辉水岸名居A-16号商铺);
3.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比选申请人必须提交的资料详见比选文件扉页“注意事项”,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发布媒体及期限
发布媒体:本次比选公告在采购与采购网(http://www./)上发布;本次比选公告仅在上述网站发布,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发布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地 址:**县中枢镇阿庐大街中段
联系人:彭老师
电 话:0873-****959
代理机构:****
地 址:**县泸源大街锦辉水岸名居A-16号商铺
联系人:李 工、王 工
电 话:138****3075、183****8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