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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84MACH09HA9J | 建设单位法人:赵玉杰 |
| 唐小利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经济开发区 |
| ****经济开发区**路 3 号 |
| 年产 15000 吨汽车、电动车配件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经济开发区 **路 3 号 |
| 经度:114.****81111 纬度: 38.****42500 | ****机关:****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19 |
| 新开行审环批〔202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5500 |
| 25.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84MACH09HA9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2MA0ET4XT68 | 验收监测单位:**蓝胜****公司 |
| ****0101MACE7L3A8N | 竣工时间:2024-05-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11-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主要建设PP产品生产线,实际年产7000吨汽车、电动车配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设计PP产品生产线中注塑机28台、烘干箱28台、破碎机4台、打孔机8台、手电钻 8台。 | 实际建设情况:本阶段实际建设注塑机36台,新增8台,调整单机产能,总体产能不变;烘干箱、破碎机未建设,无干燥、破碎工序,无相关污染物产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处理,不再破碎;建设打孔机4台、手电钻4台,满足本阶段生产要求。 |
| 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主要建设PP产品生产线,实际年产7000吨汽车、电动车配件,烘干箱、破碎机未建设,无干燥、破碎工序,无相关污染物产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处理,不再破碎。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生产工艺:人工将外购的PP原包颗粒投放进拌料机内,物料从料斗内通过管道输进行上料,原材料通过螺杆的转动将原料输送至注塑机机筒的前端,对原料进行加热,原料在加热和螺杆剪切力的双重作用下逐渐塑化、熔融和均化,使塑料粒子成为熔融状态熔融塑料滞留于机筒前端,螺杆不断向前将塑料粒子输入模具模腔。 在模具模腔内熔化并成型塑料材料,采用冷却循环水间接冷却,使塑料制品冷却固化。模具倒扣,在重力作用下工件自然脱模(在成型过程中不使用脱模剂)。 对加工完成的产品目视检查接头部位外观质量,并进行修整,通过专业的检查判断产品是否符合出厂标准,符合出标准的产品包装后根据运输要求装箱,入库待售,将检验不合格品经破碎回用于破碎工序。将不合格品、边角料置于破碎机中进行破碎,破碎成约 5mm 的粒径,破碎后全部回用。在厂房内设破碎区域,与其他设备做隔断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阶段:人工将外购的PP原包颗粒投放进拌料机内,物料从料斗内通过管道输进行上料,原材料通过螺杆的转动将原料输送至注塑机机筒的前端,对原料进行加热,原料在加热和螺杆剪切力的双重作用下逐渐塑化、熔融和均化,使塑料粒子成为熔融状态熔融塑料滞留于机筒前端,螺杆不断向前将塑料粒子输入模具模腔。 在模具模腔内熔化并成型塑料材料,采用冷却循环水间接冷却,使塑料制品冷却固化。模具倒扣,在重力作用下工件自然脱模(在成型过程中不使用脱模剂)。 对加工完成的产品目视检查接头部位外观质量,并进行修整,通过专业的检查判断产品是否符合出厂标准,符合出标准的产品包装后根据运输要求装箱,入库待售,将不合格品、边角料置于一般固废间,收集后统一外售。 |
| 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烘干箱、破碎机未建设,无干燥、破碎工序,无相关污染物产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处理,不再破碎。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污染物主要为PVC颗粒生产线上料、搅拌、切粒工序及产品生产线上料、干燥、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PP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臭气浓度;ABS、PVC注塑工序及PVC颗粒挤出、冷却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氯乙烯、氯化氢、丙烯腈、苯乙烯、1,3-丁二烯、臭气浓度。 其中PP生产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由集气罩(下设软帘)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一根18.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产品生产线上料、干燥、破碎工序及PVC颗粒生产线上料、搅拌、切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下设软帘)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一根18.5m排气筒(DA002)排放;ABS、PVC注塑工序及PVC颗粒挤出、冷却工序产生的甲苯、乙苯、丙烯腈、苯乙烯、1,3-丁二烯、氯化氢、氯乙烯、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由集气罩(下设软帘)收集后进入“碱喷淋装置+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一根18.5m排气筒(DA003)排放。 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甲苯、乙苯、丙烯腈、苯乙烯、1,3-丁二烯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 无组织废气各污染物通过车间密闭,加强有组织收集效果等措施处理后,其中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甲苯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限值;无组织丙烯腈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无组织1,3-丁二烯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北****公司-****水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废水排放的各污染物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和**北****公司-****水厂进水水质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对主要噪声源进行合理平面布置和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及处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包装袋、除尘灰、废滤袋、废模具、不合格品、边角料、废过滤棉、含碱废液、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除尘灰、废模具、废包装袋、废滤袋、PVC颗粒生产切粒、检验工序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定期进行外售处置。 (2)危险废物 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含碱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以上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理。 (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本阶段 (一)废气:PP产品注塑工序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无组织废气各污染物通过车间密闭,加强有组织收集效果等措施处理后,其中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二)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水质简单,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做农肥,不外排。 (三)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废包装袋、不合格品、边角料、废模具收集后外售处理; (2)危险废物 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包括废液压油桶、废机油桶),集中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主要建设PP产品生产线,实际年产7000吨汽车、电动车配件。环评设计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再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北****公司-****水厂进一步处理;本阶段由于职工数量减少,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暂时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待综合楼等设施投入运行后,生活污水改为经化粪池处理,再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北****公司-****水厂进一步处理,并同时对外排废水进行监测和达标分析。固体废物中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处理,不再破碎。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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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265 | 4.887 | 0 | 0 | 0.265 | 0.265 | / |
| 1 | PP注塑工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8.5m高排气筒(DA001) |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PP注塑工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8.5m高排气筒(DA001) | 注塑工序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5.98mg/m3)排放及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038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即非甲烷总烃≤60mg/m3,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3mg/m3);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即≤2000)。 |
| 1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 / | 本项目南、北厂界昼间噪声值最大值为58dB(A)、夜间噪声值最大值为52dB(A)。 |
| 1 | 除尘灰、废滤袋、废包装袋、废模具收集后外售处理;不合格品、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破碎工序;职工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含碱废液、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包括废液压油桶、废机油桶),集中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废包装袋、不合格品、边角料、废模具收集后外售处理; 职工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包括废液压油桶、废机油桶),集中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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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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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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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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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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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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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