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畜牧兽医渔业中心关于申报南川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建设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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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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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养殖企业、养殖场(户):

为切实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有效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整治兽药残留超标,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兽药管理条例》《重****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畜牧兽医水产类)的通知》(**农委发〔2024〕56号)《****关于印发**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畜发〔2024〕11号)要求,按照“公开申报、专家评审、集体研究、项目公示”的原则,现将**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建设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市级达标场:全区常年存栏1000头生猪当量以上养殖企业。

(二)区级达标场:全区常年存栏20****养殖场(户)。

二、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积极参加全区、镇****畜牧站组织的各类宣传培训(包括: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等),依法依规安全生产,基本制度、档案记录完善,使用兽药减量替代产品,从兽用抗菌药减量化、饲料环保化、管理精细化等方面积极探索总结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工作的养殖企业、养殖场(户)。

(二)补助标准:该****养殖场(户)制度和档案资料规范完善,兽药减量替代产品投入,强化管理、改善饲养环境条件等。市级达标场,补助40000元/场;区级达标场,补助1500元/场(户)。

三、申报程序

(一)公开申报:业主自愿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水产站申报,填报《**市**区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建设项目申请表》,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水产站进行现场核查、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汇总后上****中心。

(二)项目下达:****中心组织专家评审、集体研究后,将评审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到项目实施场(户)。

四、材料报送

由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水产站统一将《**市**区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建设项目申请表》电子档和纸质件报送****中心质量安全科(联系人:薛君忠,联系电话:177****8311,邮箱:****@qq.com)。

五、申报时间

2024年12月20日前。逾期或未按规定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附件:**市**区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建设项目申请表

****

2024年12月2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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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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