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亚湾**塘横**村改造项目二标段(石头河改道工程)勘察设计 | ||
| 大亚湾**塘横**村改造项目二标段(石头河改道工程)勘察设计 | ||
| 大亚湾**塘横**村改造项目二标段(石头河改道工程)勘察设计评标公示 | ||
| 正常 | ||
| 2024-12-03 16:30:00 | ||
| 2024-12-06 17:30:00 | ||
| 2024-12-03 15:39:39 |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大亚湾**塘横**村改造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大亚湾**塘横**村改造项目二标段(石头河改道工程)勘察设计 | ||||||||||||||||||||||||||
| 标段(包)名称 | \ | ||||||||||||||||||||||||||
| 公示名称 | 大亚湾**塘横**村改造项目二标段(石头河改道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4年11月29日 | ||||||||||||||||||||||||||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2024年11月29日 (二)评标地点:****交易中心****中心3号评标室 ****委员会组成: 1、招标人代表1人。 2、评标专家4人,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 (四)参与项目评标环节的投标人共5家,名单如下: (1)****; (2****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设计院****公司; (4)******公司; (5)**市水利水电****公司。 (五)初步评审情况:经评审5家投标人均通过初步评审。 (六)废标情况:无。 (七)详细评审情况:各评委对各投标人的资信业绩评分标准、勘察设计方案评分标准、投标报价评分标准等方面进行分析、评审、比较,并进行量化打分,并统计出各投标人的资信业绩评分标准、勘察设计方案评分标准、投标报价评分标准的得分。 ****委员会推荐5名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按其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序):
二、定标情况: (一)定标时间:2024年11月29日。 (二)定标地点:****交易中心****中心3号评标室。 ****委员会组成:5人。由招****领导小组按程序确定。 (四)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 (五)定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市水利水电****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
| 投标报价 | 20.98%(下浮率) | ||||||||||||||||||||||||||
| 质量标准 | 合格。即勘察、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遵守国家建设标准及其勘察设计规范;勘察设计成果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满足施工招标及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 工期 | (1)勘察工期:招标人通知开始勘察工作后10日历天内完成勘察工作并提交勘察成果报告【含勘察、测绘、物探(如需)】。 (2)设计工期:设计总工期暂定为30日历天,招标人通知开始初步设计工作后1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并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含概算编制)且协助招标人取得相关部门批复,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5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刘学智 | 资质资格(证书编号) | 正高级工程师(水利工程):202****0129 | ||||||||||||||||||||||||
| 业绩情况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具有: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的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的勘察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类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3.该投标人已在**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信息录入手续。 | |||||||||||||||||||||||||
| 业绩情况 |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市水利水电****公司 | ||||||||||||||||||||||||||
| 投标报价 | 21.26%(下浮率) | ||||||||||||||||||||||||||
| 质量标准 | 合格。即勘察、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遵守国家建设标准及其勘察设计规范;勘察设计成果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满足施工招标及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 工期 | (1)勘察工期:招标人通知开始勘察工作后10日历天内完成勘察工作并提交勘察成果报告【含勘察、测绘、物探(如需)】。 (2)设计工期:设计总工期暂定为30日历天,招标人通知开始初步设计工作后1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并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含概算编制)且协助招标人取得相关部门批复,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5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乐忆忠 | 资质资格(证书编号) | 高级工程师(水工建筑):粤高职证字第130****061258号 |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市水利水电****公司具有: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乙级的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的勘察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类高级工程师职称; 3.该投标人已在**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信息录入手续。 | |||||||||||||||||||||||||
| 业绩情况 |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
| 投标报价 | 20.23%(下浮率) | ||||||||||||||||||||||||||
| 质量标准 | 合格。即勘察、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遵守国家建设标准及其勘察设计规范;勘察设计成果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满足施工招标及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 工期 | (1)勘察工期:招标人通知开始勘察工作后10日历天内完成勘察工作并提交勘察成果报告【含勘察、测绘、物探(如需)】。 (2)设计工期:设计总工期暂定为30日历天,招标人通知开始初步设计工作后1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并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含概算编制)且协助招标人取得相关部门批复,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5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吴绍祝 | 资质资格(证书编号) | 高级工程师(水工建筑):粤高职证字第150****100251号 |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公司具有: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的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的勘察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类高级工程师职称; 3.该投标人已在**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信息录入手续。 | |||||||||||||||||||||||||
| 业绩情况 |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 | 联系地址 | **大亚湾澳头疏港大道218号环境水务大厦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廖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2-****225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惠****开发区管****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52-****325 | ||||||||||||||||||||||||
| 联系地址 | 惠****开发区中兴南路118****档案馆5楼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03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4年12月06日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0752-****960)。 | ||||||||||||||||||||||||||
招标人:****
招标代理:****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