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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乐****加工厂的公告 |
| 发布日期: 2024- 12- 03 16 : 01 |
| 乐****加工厂: 本局受理申请人耿怀明与用人单位乐****加工厂工伤认定一案,****公司送达工伤认定告知书,公告期限为10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对于上述情况,根据《**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你公司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可向本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 2024年12月3日 地址:****中心工伤保险科B203室(**市伯乐东路888号) 联系电话:****02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