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名称:合****公司2户债权资产
所在地:**县
资产总额:23,415,171.41元
资产情况:中国长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的合****公司2户债权资产本息合计23,415,171.41元,其中资产本金20,939,833.82元,利息2,475,337.59元(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12月2日)。其中,合****公司债权抵押物为位于****市位于**县廉州镇廉州大道西路128号广益中央公园A幢103号商铺(建筑面积:1219.66㎡),保证人为**县广****公司、彭继福、彭福兰、陆凤珍、彭景权、彭景均**市小微****公司、徐健荣;******公司债权抵押物为位于****市位于****市**县廉州镇廉州大道西路128号广益中央公园A幢101号、104号的2间商铺,共计2299.65平方米,保证人为**县广****公司、彭武、彭景均、彭继福、李秋丽、彭景权、彭福兰。该债权目前正处于司法执行阶段。(上述债权金额、担保及****法院最终认定为准)。
交易对象:该资产支持的交易对象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但不包含以下人员或机构:
(一)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
(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
(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
(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
(六)****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七)购买资产的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原债务人或其关联人的人员或机构。
处置方式:公开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优先。
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特别说明: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资产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在公告有效期内,如对上述资产处置有征询或异议,请与我司业务联系人联系,如对排斥、阻扰征询或异议进行举报,请与我司纪检审计部联系人联系。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7****7328/137****2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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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771-****368
****监管局:0771-****128
****总局**监管局:0771-****553
中国长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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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