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利人张凤群,位于**县灵溪镇大桥街锦绣**A栋1707室,不动产证: 湘(2018)**县不动产权第****363号.因保管不善遗失,现依据产权人的申请于2024年12月3日在****登记,****政府网站进行此证遗失公告声明作废。公告期限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23日,公告期内无异议,期满后将该不动产在****进行遗失补证。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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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