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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
****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泰农〔2020〕74号)、《关于印发
****扶贫办、县财政局备案后,按照《**县扶持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类项目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请及时开展项目实施与监督、项目验收、公示公告、报账工作,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使用情况****服务中心。
项目实施后,由镇扶贫专干、驻村干部、结对帮扶干部、所在村主要村干部组成验收组,按项目立项备案情况予以验收,验收组提出扶持补助建议,在完成项目相关流程及报账,****中心审核合格后,镇政府将以奖代补或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账户,及时拨付到位。
附件:**县低收入农户产业就业增收项目和资金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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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