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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建勇 联系电话:180****3537
授权代表人:廖文波 联系电话:177****1887
邮编:541199
地址:**镇**北路山水**城B24幢7层03号
贵公司现场递交的关于“****旅游局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我中心于2024年11月26日收悉,****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中心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经组织核实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 拟中标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中标金额不能覆盖采购需求里所要求的费用成本,资格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不予以进入详评。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申请复评该项目,再次核查拟中标人的报价内容,望贵方予以核实,****一中标候选供应商资格。
三、质疑答复
经核实,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并已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满足服务人员数量、**市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保缴纳要求,投****委员会核实且认可的,符合采购需求和劳动合同法的要求。
因此,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财政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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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