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当区行政综合大楼物业管理服务质疑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3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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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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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行政综合大楼物业管理服务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区行政综合大楼物业管理服务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区行政综合大楼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龙****公司
地址:**市**区蓝波湾巷1****花园西楼附1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评标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中标供应商报价人工成本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四条无效标条款中第四款规定,应判定为异常低价
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保障厅公布的**市最低人工工资标准为1890元(附件1、附件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按照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需承担员工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金额为1262,共计月度最低人工成本单价为3152元。按照《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文件第4条“物业管理服务人员需求”中的要求,本项目所需服务人员共计28人,在不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设施设备维护服务的成本以及企业应缴纳的税费情况下,本项目3年人工成本总计****216元,中标供应商报价****200元远低于此价格。综上,我公司对中标供应商的报价合理性提出质疑,依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四条无效标条款第四款,应认定为异常低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劳动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请求:重新评判供应商报价合理性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一中标候选人。经贵公司提出质疑后,****对其投标报价作出了成本分析。我单位无法判定该报价是否合理,决定按相关法律法规继续推进本项目后续事项。如对本次回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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