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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预审)文件公示表
为确保《招标(预审)文件》的规范合理,保证项目招投标的顺利开展,根据《****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4〕17号)的要求,现将项目招标(预审)文件(详见-附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春熙**公区精装修工程 | ||
| 招 标 人 | ****公司 | 联系方式 | 宋先生139****0901 |
| 招标代理 | **** | 联系方式 | 万丛灿0576-****5635 |
| 公示时间 | 2024年 12 月 3 日至2024年 12 月 9 日 | ||
| 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qq.com\0576-****5635 | ||
| 相关说明 1、如有反馈意见,潜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未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的将不予采纳;2、反馈单位须提供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因无法联系到反馈单位而导致反馈意见未被采纳的,责任由反馈单位自行负责。3、如有恶意干扰招投标行****管理部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招标人(招标代理)(盖章)
2024年 12 月 3 日
附件: